海南海事局出臺四項海員制度實現海南自貿港海員管理制度集成創新重大突破
自 11 月 1 日起,允許外國籍人員參加中國船員培訓、考試和申請船員證書,游艇操作人員培訓考試發證新模式,游艇操作人員培訓機構分級管理,船舶彈性配員等全國首創管理制度開始實施,標志著海南海事部門《外國籍人員參加海南自由貿易港船員培訓、考試和申請船員證書管理辦法》等四項創新制度全面落地,也標志著海事部門在落實《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以下簡稱《總體方案》)關于“研究建立海南自由貿易港航運經營管理體制及海員管理制度”總體要求上取得重大突破,為推進海南自由貿易港海員管理制度集成創新貢獻了海事智慧和海事方案。
出臺四個制度
今年以來,海南海事局圍繞《總體方案》關于“人員進出自由便利和建立更加自由開放的航運制度”的總體要求,按照《交通運輸部貫徹落實 < 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 > 實施方案》及《交通運輸部海事局支持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工作方案》的工作部署,整體謀劃,統籌安排,制定了 2021 年海員管理制度建設重點,圍繞外籍人員參加海南自由貿易港船員培訓、考試和發證機制,游艇操作人員管理,海南自由貿易港特定水域船舶配員管理等船員管理工作要素開展探索研究,形成了 4 個制度文件,推出多項全國首創改革舉措,實現了海員監管模式和管理機制的創新,為構建海南自由貿易港海員管理制度體系,推動形成更加開放的海員市場奠定了基礎。
●《外國籍人員參加海南自由貿易港船員培訓、考試和申請船員證書管理辦法》
●《海南自由貿易港特定水域船舶最低安全配員管理辦法》
●《海南自由貿易港游艇操作人員培訓、考試和發證辦法》
●《海南自由貿易港游艇操作人員培訓機構評價管理實施辦法》
面向全球
打造全國最開放的海員市場
據了解,隨著海南自貿港建設的深入發展,航運要素不斷聚集。自《總體方案》落地以來,海南自貿港新增國際運力占到全國新增運力的三分之一,海員需求量不斷擴大,多家本地航運企業出現了船員招聘難、“用工荒”現象,船員在數量和質量上都無法滿足現有市場需求。2019 年,三亞航空旅游職業學院招收一千多名尼泊爾留學生,就職意向是國際郵輪上的乘服員,但缺少現行船員法規作為支撐,無法解決該批留學生船員培訓考試問題。為了從源頭上解決和緩解相關問題,海南海事局組織制定了《外國籍人員參加海南自由貿易港船員培訓、考試和申請船員證書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成為國內首個允許外國籍人員參加中國船員培訓考試、發證的制度文件,實現了外國籍人員在船員領域準入零的突破,填補了國內相關領域制度空白。《辦法》規定,年齡在16 至 65 周歲(初次申請不超過 60 周歲)、符合相應健康要求的外國籍人員都可憑有效護照簽證或永久居留身份證來海南自貿港參加船員培訓、考試以及申請相應的船員證書。《辦法》允許持有與我國互認海船船員適任證書的國家船員在海南自貿港參加船員職務的晉升和船員證書再有效的培訓、考試。
多元自主
游艇駕駛員證書培訓考試更便利
《海南自由貿易港游艇操作人員培訓、考試和發證辦法》(以下簡稱《發證辦法》)和《海南自由貿易港游艇操作人員培訓機構評價管理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兩個制度性文件為推動海南自貿港游艇產業發展量身定制了系列便利舉措,全國首創了游艇操作人員培訓機構分級管理和構建海南自由貿易港游艇駕駛證培訓考試發證新模式。
針對培訓機構管理方面,首創了全國游艇操作人員培訓機構 ABCD 四個等級分級管理,引入優勝劣汰機制,并對 AB 級培訓機構免于實施《船員培訓機構許可證》中期核查。按照深化“放管服”工作要求,在不降低安全標準的前提下,取消游艇操作人員培訓機構《質量管理體系證書》;簡化培訓許可流程,將原由交通運輸部審批的培訓許可調整為海南海事局審核即可;降低準入門檻,取消培訓機構教學人員必須自有限制,減少教學管理人員數量。
在游艇駕駛員培訓考試方面,構建了有別于現行全國通用的船員培訓考試發證模式的海南自貿港游艇駕駛員培訓考試發證特色模式,考生可在海南自主選擇何種培訓考試模式。據了解,海南自由貿易港游艇駕駛員培訓考試發證新模式打破了培訓和考試需一體完成的傳統模式,允許理論培訓和實際操作培訓在不超過1 年間隔時間內完成,學員可自由選擇培訓和考試時間。同時,首次明確具備相應條件的培訓機構可以開展“線上理論培訓”,實施遠程教學,為居住地非海南學員考生提供極大方便,有利于擴充海南自貿港游艇駕駛員培訓市場。此外,持有經我國認可的境外海事主管或授權機構頒發的游艇駕駛資格證明的人員,可直接換發游艇駕駛證件,證件有效期從原有的 5 年延長至 10 年。
靈活彈性
助力中小航運企業生存發展
船舶配備人員的科學管理是保證船舶安全航行、停泊和作業的重要一環。現行的船員配備標準采取“一刀切”的管理模式,缺乏靈活性,海南沿海部分航線短、遮蔽條件好的旅游水域船員配備無法與之相適應,給現場監管和航運公司運營帶來一定困擾。新出臺的《海南自由貿易港特定水域船舶最低安全配員管理辦法》在守牢安全“底線”基礎上拓展“彈性”空間,一方面建立海南自由貿易港特定水域認定程序,首批公布了基本涵蓋海南主要港區及船舶旅游活動水域的 16 個“特定水域”,綜合考慮海南實際對客船和一般船舶最低安全配備船員標準進行調整優化,助力海南水上旅游經濟發展;另一方面,貼近轄區管理實際,在全國首創科學靈活的“彈性船舶配員機制”,明確當船舶由于自身構造及運營的特殊性 , 使其配員實質上無法或無需滿足現行統一配員標準要求時,可向海事部門申請有別于一般最低配員標準的船舶彈性配員簽注。據統計,實施新的配員標準后,將對三亞轄區特定水域 277 艘旅游客運船舶配員產生顯著影響,預計年均可為該區域相關旅游航運企業節約人力成本 8000 余萬元,進一步激發航運市場活力,助力形成法治化、便利化的航運業營商環境。
海南海事部門在建立更加“開放、包容”的船員管理機制方面,還創新調整相關企業準入條件,允許符合資質的外籍持證人員從事水路運輸企業的海務機務管理工作,推出了海員外派業務審批“告知承諾制”。下一步,海南海事部門將持續完善自貿港海員管理相關制度,推動構建便捷、高效的海員管理制度體系,為建立更加開放、更具活力的航運人才市場提供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