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典型案例
(一)2022年9月,海事執法人員在對某游艇進行現場監督檢查中發現,該游艇涉嫌存在未隨船保存船舶自查記錄的違法行為。經調查,該游艇于2022年6月存在一次沿海航行的行為,但未隨船保存自查記錄。該游艇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安全監督規則》第四十二條第三款的規定。執法人員依法對其所有人進行了行政處罰。
(二)2022年9月,海事局執法人員在對船舶某散貨船進行現場監督檢查時發現,該輪自2022年8月開始均未按照規定開展船舶開航前安全自查。經進一步調查發現:該輪分別在2022年8月至9月五個航次期間未按照規定開展自查。該輪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安全監督規則》四十二條一款規定。執法人員依法對其所有人進行了行政處罰。
二、什么是開航前自查
開航前自查是船舶在開航前,由船員對船舶進行自查的一種行為,目的是確保船舶的設備狀況、人員配備、貨物積載等滿足安全開航的要求,減小安全隱患。
自查清單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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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相關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安全監督規則(2020修正)
第四十二條:中國籍船舶應當建立開航前自查制度。船舶在離泊前應當對船舶安全技術狀況和貨物裝載情況進行自查,按照國家海事管理機構規定的格式填寫《船舶開航前安全自查清單》,并在開航前由船長簽字確認。
船舶在固定航線航行且單次航程不超過2小時的,無須每次開航前均進行自查,但一天內應當至少自查一次。
《船舶開航前安全自查清單》應當在船上保存至少2年。
第五十三條:船舶未按照規定開展自查或者未隨船保存船舶自查記錄的,對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經營人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四、常見違法行為
(一)開航前自查表只打勾,不檢查,流于形式。
(二)開航前自查表未隨船保存兩年。
(三)未開展開航前自查。
五、如何正確填寫開航前自查
(一)在進行自查時,應根據本船實際情況在“是”、“否”、“不適用”相應的項目下方的方框中打“√”。
(二)本自查表內每一項要求均包括多項內容,如果選擇“是”,則表示該要求的所有方面均符合要求,有一項不符合則應選擇“否”。
(三)對選擇“否”的項目,要在“航海日志”或“輪機日志”中準確記載所存在的問題,并及時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