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煙臺海事局轄區游艇登記數量大幅增長,目前游艇保有量367艘,隨之而來的是游艇的海上安全隱患日益突出。煙臺海事局迎難而上,創新游艇管理理念,堅持系統治理、依法治理、源頭治理、綜合治理“四個治理”,推進內部、外部和區域合力建設,轄區游艇安全監管取得明顯成效。
堅持系統治理,治理主體由單一海事監管向政府主導、社會共治轉變。
2022年,煙臺海事局向煙臺市委提報《關于游艇海上安全情況的報告》,推動區(縣、市)、街道(鄉、鎮)政府和海洋漁業、交通運輸、公安、海警等單位部門共同參與游艇治理,促進法規供給及包保、以港管船等屬地責任落實。
對內,煙臺海事局制定《煙臺海事局游艇安全監督管理工作須知》,強化游艇登記審查、動靜聯動及現場監管,實現全鏈條管理,強化機關業務部門間業務協同、機關與海事處業務聯動,提升游艇安全監管內部合力。
同時,煙臺海事局還健全與外地海事部門游艇安全監管信息通報機制,強化異地航行游艇監管,防范游艇逃避監管,形成區域監管合力。
另外,加大宣傳力度,充分發揮煙臺市郵輪游艇行業協會橋梁紐帶作用,編印《煙臺郵輪游艇之家》期刊,定期向相關政府部門和成員發放,提升行業自律。向游艇所有人、包保人、碼頭經營人發放《游艇安全告知書》,督促落實從業人員安全主體責任,提升從業人員安全意識。
堅持依法治理,治理方式從管控規制逐步向法治保障轉變。
煙臺海事局深化“依法治理”理念,組織工作人員對游艇、休閑漁業船舶等新業態船舶管理法律法規要求進行系統研究,吸收借鑒外省市游艇安全管理的有益做法,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治理游艇,解決矛盾、化解糾紛。
根據長期調研分析,煙臺海事局發現轄區游艇的海上安全隱患根源在于游艇參與涉漁活動。煙臺海事局積極推進地方立法,經持續協調推動,《煙臺市海釣管理條例》被納入《煙臺市人大常委會2022-2026年地方立法規劃》,依靠地方立法來規范海上休閑垂釣行為,破解游艇管理難題。
同時,強化法規宣傳教育,通過煙臺市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煙臺市海上安全管理委員會等多種途徑宣貫游艇法律法規要求,匯編《游艇典型事故及處罰案例》,對游艇所有人、包保人、碼頭經營人等相關人員開展警示教育,提升游艇從業人員守法意識。
煙臺海事局開展游艇專項整治,強化游艇嚴格公正執法,據統計,2022年以來煙臺海事局共滯留游艇21艘次,查處游艇違法行為32件,對6名駕駛員處以扣證處罰,有效震懾游艇違法違規行為。
堅持源頭治理,治理環節上從事后處置向源頭治理前移。
治理重在源頭,煙臺海事局強化游艇檢驗監督管理,推動山東省煙臺船舶技術服務中心印發《關于加強游艇檢驗管理方案》,強化游艇審圖、建造檢驗、檢驗告知、證書撤銷等檢驗管理工作,5艘游艇因安全技術狀況差未予以檢驗。
嚴把游艇登記關,強化船舶用途審查,發放《游艇登記告知書》,2022年煙臺海事局辦理游艇登記3艘,注銷滅失游艇《船舶國籍證書》51艘,所有人主動注銷2艘,游艇無序發展態勢得到遏制。
聚焦“人”這個關鍵因素,嚴把游艇駕駛員考試關,游艇不得從事漁業捕撈、休閑漁業及經營等規定都被納入《游艇操作人員報名須知》,游艇操作人員應知應會安全知識和適任評估規范被納入游艇操作人員培訓及游艇實操評估項目,著力提升游艇駕駛員綜合素質。
推進船廠游艇建造源頭管理,針對游艇登記工作中發現的游艇造船廠提供虛假《游艇建造合同》(實際為漁業船舶建造合同)騙取游艇登記行為,通過煙臺市海上交通安全生產指揮部通報煙臺市工信部門,推動游艇造船廠整治。
為改變轄區無游艇專用停泊水域的局面,煙臺海事局積極推進游艇專用停泊碼頭建設,推動交通部門出臺《濱海一帶旅游船碼頭布局規劃》,增加游艇碼頭供給,組織專家對游艇停泊點進行評估,對外公告了牟平龍湖、煙臺南碼頭兩處游艇專用停泊水域。
堅持綜合治理,治理手段從單一手段向多種手段綜合運用轉變。
煙臺海事局著力構建共建共治共享的海上執法格局,強化多部門聯合執法機制建設,通過煙臺市海上交通安全生產指揮部發布游艇隱患排查整治文件7個,與海警、海洋漁業等部門簽訂《合作共建協議》,健全信息共享、執法聯動工作機制,漁業部門首次對2艘涉漁游艇進行處罰,移交公安部門治安處罰2人、刑事處罰1人。
推進內外兩個包保責任落實,建立鎮街包保和海事包保2個責任清單,明確游艇包保責任,開展包保責任落實情況評估,確保各項責任落實到位。
深化游艇“以港管船”機制建設,推動當地政府加強游艇進出港(停泊點)管理,落實“以港管船”責任,推動海陽市政府對包括游艇在內的所有小型船艇實施統一編號管理,有效遏制了游艇違法出海行為。
創新游艇動態監控手段,推動當地政府投入專項經費為207艘游艇安裝了北斗定位設備,定位設備信號無法手動關閉,將安裝北斗設備的游艇信號全部接入“煙臺海事局動態監管系統”。借力“煙臺市海上安全綜合監控一體化信息平臺”建設,申請專項經費,開發“海上風險綜合預警系統”,實現游艇動態“可視化、智能化”監控。
煙臺海事局將繼續統籌發展和安全,持續堅持“四個治理”,深化內部合力、外部合力和區域合力建設,高質量做好轄區游艇安全監管,維護轄區海上交通安全形勢持續穩定。